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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民办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4号)的要求,做好民办高校银龄教师聘用与认定工作,促进民办高校加强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助力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教育部的指导支持下,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制了《民办高校银龄教师聘用与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发了用于银龄教师供需与认定服务的线上平台。现按照工作安排,经研究,协会依照相关政策正式启动民办高校银龄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作要点
(一)认定范围。全国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本次仅认定符合自有专任教师资格的银龄教师,其他银龄教师的认定另行通知。
(二)自愿认定。本次认定通过线上进行,各校登录“中国民办教育银龄计划工作平台”(https://yinling.canedu.org.cn/)自愿申报认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择优认定。各校要充分考虑银龄教师与学校学科专业的匹配度,本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原则聘用与认定,把握好银龄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结构与比例。
(四)严格认定。各校要提高站位,务必立足于维护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民办教育规范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做好银龄教师的聘用与认定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二、组织实施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教育部相关司局的指导下,负责民办高校银龄教师认定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协调对接工作。实施主体为协会组建的工作小组,成员由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和有关方面推荐的专家组成;认定工作由学校申报、组织认定、检查复核三个阶段组成;检查复核后的认定结果将由协会正式上报教育部相关司局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请各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申报准备
各校在申报认定之前,应根据《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等有关标准和要求拟定申报名单、准备申报材料,做好相关工作。
(二)申报认定(2024年6月25日至7月5日)
各校自行登录“中国民办教育银龄计划工作平台”,按照《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等有关标准和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
(三)专家审核(2024年7月8日至7月26日)
工作小组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依照相关程序审议认定。
(四)结果反馈(2024年7月29日至8月9日)
协会将认定结果陆续反馈各校,并同步抄报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过相关程序,认定结果将被纳入2024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并按学校自有专任教师核算。
(五)抽查复核(认定期间及之后一段时期内)
在认定期间及之后一段时期内,协会将组织专业力量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与核验,如发现有作假行为,将上报有关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按照本通知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贯彻落实好银龄教师的聘任、使用与认定工作。
(二)各校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核查,严把政治关、师德师风关和质量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协会建立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并解决认定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并向申诉方反馈处理结果。
(四)各校请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与协会对接此项工作,并以正式函件的方式将人员信息报至协会。
四、领取文件
请各校指定的具体负责人联系协会民办高校银龄教师认定工作小组领取《民办高校银龄教师聘用与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五、联系方式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龚国银(工作小组秘书)
联系电话:010-61196122 15319796611
李维欢(中国民办教育银龄计划工作平台使用咨询)
联系电话:010-61196122 18976808688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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