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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民办教育机构:
为更好适应建设教育强国背景下民办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定位和新要求,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开展科研活动,进一步发挥科研引领和学术支撑作用,推动云南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4年度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课题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类”“行业发展类”“学校发展类”和“协同融合发展类”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课题名称和具体研究内容由申请者自行设计。
二、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8日—8月15日
三、申报方式
(一)课题申报人需仔细阅读《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认真填写《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课题(2024年度)立项申请书》(附件2),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单位将申报课题材料统一整理后,连同《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2024年度科研课题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到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二)课题申报数量采用限额制,原则上,副会长单位最多可申报9项,常务理事单位最多可申报5项,理事单位最多可申报3项。原则上不接受非会员单位推荐。
四、课题立项
申报材料经协会秘书处初审合格后,由协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集中评审,经评审批准立项课题于2024年9月发布。
五、课题完成时限
立项科研课题执行期一般为1年(具体日期以《立项通知书》为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总的课题执行期不得超过2年。满足结题条件的,可申请提前结题。
六、支持鼓励
(一)协会安排3—5万元专项经费,对经评审为优秀的课题给予资助。
(二)提倡学校对经协会批准立项的课题给予资金支持,并对协会资助的优秀课题给予配套支持。
(三)根据结题鉴定结果,对于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协会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并推荐发表或推广应用;同时积极协调教育主管部门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认可。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立项申请书文本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纸质版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两份,其中签字盖章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本和纸质原件扫描pdf版本)、课题立项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的电子版)。
(二)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8月15日。推荐单位请按期报送,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113号云南开放大学录制中心207室。
联系人:
吴保文 18287193626(同微信号)
唐爱翕 13888833304(同微信号)
黄守仙 13320532860(同微信号)
邮 箱: xiehui2213@126.com
附件: 1.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2024年度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
3.2024年度科研课题立项推荐汇总表
附件1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立项课题的科学管理,规范有序推动民办教育科研工作深入开展,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立项课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党和国家重大部署为依据,围绕服务云南“3815”发展战略目标和教育强省建设目标,深入研究当前云南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服务实践。
第三条 协会立项课题申报与评审,遵循下述原则: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
(二)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体现科学性、创新性和行业权威性。
第四条 协会课题分为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学校发展、协同融合发展 4个类别。必要时可以设立专项,如民办高校辅导员专项、民办中小学班主任专项,民办幼儿园保教员专项等。
(一)经济社会发展类
根据党中央的战略安排,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的重大问题,聚焦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关键性、根本性问题,从“三大定位”、现代化产业体系、“三大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等角度,围绕丰富延伸八大重点产业内涵外延,打造先进制造、旅游文化、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物流、健康服务业和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等产业发展开展研究。
(二)行业发展类
立足民办教育行业整体发展进步,围绕当前云南民办教育行业发展实际,针对发展存在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从政策和理论层面研究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对策、方法与路径。
(三)学校发展类
立足推动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从民办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办学条件保障、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育人模式创新、资产财务规范、学校文化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师生权益保障、信息化与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入手,重点针对民办学校如何内涵、特色、高质量发展开展研究。
(四)协同融合发展类
立足充分发挥民办学校机制体制优势,积极探索实践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围绕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丰富产教融合办学形态、拓展产教融合培养内容、优化产教融合合作模式、打造产教融合新型载体等方面开展研究。
其他专项的申报、评审、立项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五条 课题名称和具体研究内容由申请者自行设计。
第二章 申报立项
第六条 协会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申报及评审,由教师自愿申报,学校遴选限额推荐。
第七条 课题申报数量采用限额制,原则上,副会长单位最多可申报9项,常务理事单位最多可申报5项,理事单位最多可申报3项。原则上不接受非会员单位推荐。
第八条 课题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请人应为学校专任教职工,且连续在本校工作满2年;课题组成员中本校专任教职工不少于2/3。
(四)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请;在研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课题。课题立项后,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1/3。
第九条 申报立项课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课题内容应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云南经济社会和民办教育改革实际需求。
(二)课题研究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和预期成果,措施具体,方案可行;学术思想有创新、立论充分,研究内容、方法、程序、技术路线先进、科学并切实可行;课题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
(三)课题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推荐学校(单位)对课题研究有明确的支持办法和措施。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与其它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研究内容雷同的。
(三)主持省民办教育协会立项科研课题未结题验收的(含所主持项目终止的情况)。
(四)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出现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
第十一条 课题立项遵循以下程序:
(一)协会发布年度科研课题申报通知。
(二)申请人根据课题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向学校申报,经所在学校审核遴选,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可行性及能否保证研究工作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核,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当年限额遴选统一向协会推荐。
(三)协会成立专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和立项课题。
(四)协会复核评审结果,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并下发《立项通知书》。课题负责人按照《立项通知书》等要求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第十二条 为避免重复研究,促进民办学校科研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按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各民办学校应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必要的检索和查新。
第三章 课题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立项科研课题执行期一般为1年(具体日期以《立项通知书》为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总的课题执行期不得超过2年。满足结题条件的,可申请提前结题。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课题申报书的要求,组织实施课题研究:
(一)按要求向协会报告研究进展情况。
(二)研究过程中,如需变更研究内容、方法或预期成果,应提前向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协会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课题按计划进行。课题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题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终止申请,报协会批准;也可由协会直接作出终止决定:
(一)课题负责人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最终研究成果质量低劣,专家鉴定为不合格,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
(三)课题负责人在其他学术研究活动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
第四章 结题与成果应用
第十六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协会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
(一)结题报告应包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成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二)协会组织专家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课题的结题等级。
(三)对于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协会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并推荐发表或推广应用;同时积极协调教育主管部门通过适当方式认可。
第五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七条 协会对经评审批准立项的课题给予资助或奖励,提倡推荐单位给予配套支持。
(一)协会每年安排3—5万元专项经费,对经评审为优秀的课题进行资助。资助经费适用范围包括劳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印刷费等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合理支出。
(二)提倡推荐单位对经协会批准立项的课题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并对协会资助的优秀课题给予配套支持。
(三)根据结题鉴定结果,对于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协会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并推荐发表或推广应用;同时积极协调教育主管部门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认可。
(四)协会鼓励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对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有显著贡献的成果,将给予特别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附件2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课题
(2024年度)
立项申请书
申 报 类 别
课 题 名 称
课题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申 请 日 期
填报说明
1.课题负责人应认真阅读《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2024年度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实事求是地填报《申请书》,保证填报内容真实。
2.“课题类别”请分别填写“经济社会发展类”“行业发展类”“学校发展类”“协同融合发展类”。
3.“负责人所在单位”一律填写学校名称。
4.申请书文本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宋体4号填写;如无特殊说明,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5.页面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一、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
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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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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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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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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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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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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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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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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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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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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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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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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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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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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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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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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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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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承担任务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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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果 |
□专著 □论文 □研究报告 □工具书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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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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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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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题设计论证
·本课题核心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及研究价值。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基本观点。 ·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施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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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课题的条件和保证(总字数限1500字以内)
课题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完成本课题的研究能力;完成本课题的时间、资料、设备及研究手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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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期研究成果
序号 |
研究阶段 (起止时间) |
成 果 名 称 |
成果形式 |
负责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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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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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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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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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题负责人承诺保证书
本人完全了解《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计划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接受检查,不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同意本课题研究成果归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和课题组共同所有,同意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将本课题研究成果应用于行业学术推广和相关活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本单位完全了解《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2024年度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保证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合承担该项课题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课题所需的有关条件。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2024年度科研
课题立项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印章)
序号 |
课题名称 |
负责人 |
电话 |
邮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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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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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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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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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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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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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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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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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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