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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科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来源:www.ynmbjy.com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

    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落实《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促进广大民办学校通过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实践探索和理论水平,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经研究,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决定开展民办学校科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并对优秀成果给予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1.全省民办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专职教职员工在202011日—202310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与教育相关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论文、结题的课题、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及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成果(不包括工具书和音像制品)。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案例等研究成果。

    3.凡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此次展示交流活动。

    二、参与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概念、新理论、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定意义和学术水平。

    4.创新的教育教学思想和方法,在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效明显。

    5.以咨询报告、案例形式申报的成果,应反映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决策、管理部门吸收采纳。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作为第一作者限报12项参评成果;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合作者最多填报6人。

    2.系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单卷参评。

    3.本次展示交流由学校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副会长单位推荐参评的科研成果总数不超过15项;常务理事单位不超过8项,理事单位不超过4项。

    4.本次展示交流活动原则上只接受本会会员单位申报。

    四、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根据成果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以“著作”“教材”和“论文”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见附件)一式6份,著作(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须全文)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成果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6份(按顺序装订)。

    2.以“课题”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含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一式6份,课题成果获奖证书、成果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6份(按顺序装订)。

    3.以“咨询报告”“案例”“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一式6份,被采纳的咨询报告、领导批示材料、采纳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6份(按顺序装订)。

    4.所有纸质材料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五、申报方式

    1.申报者填写《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校审核同意,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2.各学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组织推荐和申报;省民办教育协会受理推荐和参评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10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展示交流

    1.协会秘书处对推荐报送的参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初评,再提交协会组织的专家组复评。

    2.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简报、汇编成果等方式对评价结果进行多形式展示。  

    3.协会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年底的全省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交流。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昆明市学府路113号云南开放大学录制中心209

    联系电话:087165123983

    联 系 人:吴保文   18287193626(微信同号)

    唐爱翕   13888833304(微信同号)

    黄守仙   13320532860(微信同号)

        址:www.ynmbj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