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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学习《条例》精神 扎实推动各项工作 ——省民办教育协会召开第一次会长(扩大)会
    来源:www.ynmbjy.com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6月8日下午,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第一次会长(扩大)会议在莲花宾馆召开。会议总结了协会2021年上半年工作,通报下半年有关工作安排;各专委会主任汇报了202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围绕民办学校共同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由邹平会长主持,常务副会长吴贵荣、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段剑新、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副处级干部张伟、各副会长单位代表及部份常务理事100余人出席会议。

    吴贵荣常务副会长总结了协会2021年上半年工作,通报了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上半年,协会一是积极配合省委教育工委推动民办学校深入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密切关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推进情况和独立学院转设等热点难点问题,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三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了全省民办高校年检实地检查和2019年度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验收工作,并对20172018年度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验收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四是在政策制定和完善过程积极反映民办学校诉求和建议;五是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和参与全国性行业活动。下半年,协会将继续扎实推进民办教育系统的党建思政工作,深入开展调研交流活动,协助民办学校平稳实现分类登记,加大协调力度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筹备好年度发展大会,努力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高校、中职、中小学、学前、培训5个专业委员会主任围绕所属学校层次、类别及行业特点分别汇报了下半年主要工作打算。

    邹平会长带领全体与会人员逐条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在简要介绍《条例》修订背景和内容的基础上,强调指出《条例》精神的核心变化可以概括为“从合理回报到分类管理”,变化的原因是社会资源以公益性目的举办民办教育的动机和能力在增强,教育属性发展变化,提供满足个性化教育需求的私人产品的手段和方式大大拓展,教育市场已客观存在,教育产品逐步丰富,营利性教育机构和教育产业已经形成。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创新,在新的形势下,民办学校要注重在体制机制、办学方式、组织形式、教育的手段方式等方面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实践的挑战。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段剑新处长通报了截止202012月末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情况,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民办教育的工作思路。一是立足实际,增加有效民办教育政策的供给;二是科学规划,增加有效民办教育资源的供给;三是抓好规范,增强对民办教育的信心。段处长还对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要求。学前教育专委会,要高度关注普惠性幼儿园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中小学专委会,要高度关注民办义务教育的规范发展;中职专委会,要规范招生行为,坚持杜绝中介招生、有偿招生,要在招生行为上做出榜样;高校专委会,要坚定不移抓好党建工作;培训教育专委会,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宣传做好减负工作,不得超纲、超时、超进度教学。

    会议表决通过增补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幼儿园为副会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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