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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邹平
(2018年12月15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在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热潮中,我们相聚昆明,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2018年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年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分析新时代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进民办教育提高质量,优质发展。首先,我谨代表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云南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王佐书会长、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孙霄兵会长以及各位来宾表示衷心感谢。向参加大会的各位代表致以问候并表示热烈欢迎!
自《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深化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政策体系正日趋完善。进入新时代的民办教育事业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尤其是随着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民办教育在全面、准确把握改革方向的前提下,积极适应新变化,承担新任务、谋划新发展。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改革开放40年来云南民办教育得到长足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省委省政府重视民办教育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我省的民办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学前教育的发展更为可观。全省民办教育规模总量持续增加,目前,全省民办学校(不含培训机构)总数已超过5099所,在校生超过134.37万人;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各个办学层次都涌现出了一批条件较好、管理规范、质量较高的优质特色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结构持续改善,稳定性逐渐提高;民办学校内部管理逐步规范,资产及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教育教学、人事后勤、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投入持续增加,在系列政策措施的鼓励扶持下,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热情不断高涨,全省民办学校(不包括民办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总的固定资产值已超过170亿元,生均校园用地、教学设备仪器值等指标不断提高;民办教育的作用日渐明显,一批质量过硬特色鲜明的民办学校相继涌现,一批理念先进情怀深厚的民办教育工作者崭露头角;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党组织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探索实践,云南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民办教育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稳妥推进。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过程中,我省较早出台了《实施意见》,并建立了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民办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民办本科院校内涵建设、民办中高等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民办中小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等工作有序推进。我们相信,在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指引下,通过政府、民办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新时代云南民办教育将进一步形成体制顺畅、机制灵活、政策全面、措施有力的改革发展新格局,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作为一个边疆民族贫困山区省份,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客观条件制约,我省民办教育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努力学习借鉴发达省区民办学校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按照国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特色,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期待。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新时代第一次全国教育大会着眼于我国改革发展大局,对教育事业提出了明确的新任务、新使命和新定位,开启了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民办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正处在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期,我们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分类管理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抓住机遇,化压力为动力,科学谋划新时代云南民办教育的新发展。
要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民办教育的新要求。要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的时代背景,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期待,科学制定发展战略,聚焦提高教育质量,增强人才聚集能力,加强内涵建设,增强办学特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选择,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创新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贡献。
要结合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要求。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在破解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诸多瓶颈问题上做了新的制度安排。在“支持”和“规范”方面都推出了一系列措施,突出了民办教育的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拓宽了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领域和范围,厘清了不同类型学校的扶持政策体系,扩大了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强化了对举办者和师生的权益保障。修订中《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进一步推进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这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准确定位、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有利于维护出资人、办学者和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提高社会公信力。这就要求广大民办学校,尤其是举办者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理性选择学校法人类型,立足长远科学定位,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和特色凝练,实现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积极主动适应新变化承担新任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优质教育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教育发展之间的矛盾。民办教育经过40年发展,集聚了可观的教育资源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满足可供选择的教育需求做出了努力,为各级各类教育毛入学率的提升做出了贡献。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从“有学上”向“上好学”以及“学好上”转变,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成为了教育发展的迫切需求。在增加教育资源不足这一基本新使命已经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今后民办教育的使命主要是努力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可选择的教育资源供给。这要求民办教育在新时代背景下,坚持以公益为导向,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强化教育过程管理,努力办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才能更好体现自身价值和社会意义,也才能获得更多理解和支持。
一要坚守公益属性,树立科学办学理念。在我们国家,举办民办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公平,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把恪守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这要求我们端正办学思想,确立长远目标,克服短期心理,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办学者和广大教职工,要自觉树立“主人翁”意识,立足岗位,奉献自我,认真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在建设教育强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二要加大投入改善条件,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虽然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省民办教育的投入在增加,条件在改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与省外兄弟省区相比,我省民办教育办学投入和办学条件都存在不小的差距。今年下半年,协会组织了部分民办高校和民办幼儿园的代表前往北京、重庆、四川等地进行参观考察,参与的同志已经亲身感受到了这种差距。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举办者要在切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要对准差距找不足,对标省内外、国内外优秀学校,千方百计改善办学条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自我省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政策实施以来,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有了相当幅度的提高,民办学校必须按照规定将增加的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
要高度自觉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严守招生纪律,杜绝“代理招生”和“有偿招生”。在办学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从招生录取、费用收取、条件保障、课程设置、学籍管理、质量保障到升学就业等环节自觉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自身和民办教育行业形象。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今年起,学生资助经费已纳入扶贫经费管理清单,按照扶贫经费进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对学生资助经费的规范管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按时足额把资助经费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并妥善保管台账,确保经费管理和使用不发生问题。
三要主动适应新时代要求,走优质特色发展道路。民办教育“新法新政”本着支持与规范并举,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的原则,在坚持教育公益性、依法办学、立德树人的基础上,在民办教育角色定位、政府扶持与监管、法人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为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战略引领和政策支持。这要求广大民办学校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领会新法新政和《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精神,顺应大势,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准确定位,审慎选择法人类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质量、办出水平,不断增强提供选择性教育的能力,坚持走优质特色发展的道路。
四要强化内涵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和期盼,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这要求民办学校举办者必须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研究教育规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凝练办学特色,全面增强提高供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的能力,从而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选择性教育需求。惟其如此,民办教育才能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五要保障师生权益,关心教师成长。对民办学校而言,学生既是教育对象,又是服务对象,而教师则是学校赖以生存发展的最基本力量。因此,民办学校必须关爱学生、善待教师,切实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全体师生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具体来说,民办学校要确保将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学生权益;要全方位关心教师成长,坚持理想引导人,制度稳定人,感情温暖人,待遇激励人,事业发展人,依法保障并不断改善教职工待遇,通过待遇和成长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校任教,努力营造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潜心育人的良好氛围。同时,还要依法落实师生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完善师生争议处理机制,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六要发挥制度优势,增强发展后劲。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证明,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的相对优势主要在于体制灵活、运行高效、创新空间较大和能够很快适应社会需求。在新时代背景下,广大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者)要认清、看准宏观政策走向,用足用好各类利好政策,凭借更加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优化组织结构、实施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激发活力、塑造优势、增强后劲,确立新的竞争优势,从而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七要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确保正确办学方向。党的领导是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政治保障,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办学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建设一支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的优秀干部教师队伍,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着力点,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志们,一年来,省民办教育协会在省教育厅和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结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我省实际,在完善组织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围绕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供决策参考,围绕重点开展活动促进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工作针对性和完善协会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政策研究、参与《实施条例》修订、共同研究提高民办教育质量、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参观考察交流、呼吁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检查验收工作准备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民办学校的好评,各专门委会也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在此,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协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配合。
新的一年,省民办教育协会将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协助推进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有效开展专委会活动,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表彰先进典型等方面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协会服务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协会工作,积极为协会开展工作出主意、想办法,踊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共同把协会的工作开展得更加有声有色,从而更好地服务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同志们,民办教育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新机遇新挑战,民办教育更要保持战略定力,抓住战略机遇,以教育家的情怀,企业家的眼光,改革家的魄力,实干家的韧劲,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不辱使命,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优质发展,努力开创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在新时代教育强国征程上谱写新的篇章。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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