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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各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43号)精神,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普及率,进一步探索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升学渠道,经研究,决定2018年在我省继续实施“高中中专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2018年,安排高中中专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生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为具有高职单招资质的公办学校。
专项计划坚持以下原则:增加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生升学渠道,努力做到应招尽招,实现教育扶贫兜底;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生完成学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对象
我省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往)届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生。
三、招生学校和专业计划
实施专项计划的学校为: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专业以汽修、工程、旅游等专业为主(详见附件);招生计划待报名结束后再行下达。
四、就业方式和升学渠道
(一)就业方式。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完成中专阶段学习后获得一年制中专毕业证。选择就业的可通过学校举办的专场招聘会和各类“双选会”选择就业单位实现推荐就业,也可选择自主择业。
(二)学历提升。学生中专毕业后若有升学需求,可通过参加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或三校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择优录取到高职专科学习。完成高职阶段学业后可获得大专毕业证,拟提升学历的,可继续参加全省的专升本考试,考试合格后升入考取的本科学校就读,毕业后获得本科毕业证。
五、资格审核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资格审核,由各州、市、县、区自行安排,在2018年高中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州、市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报名组织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
(二)严格资格审查。坚持以县、市、区核查为主,各州、市教育局要督促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省扶贫办下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数据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的错审、漏审等情况。
(三)落实资助政策。专项计划涉及的有关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资助的有关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对建档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
(四)强化监督处罚。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由其所在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部门和电话: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0871—65102789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0871—65102785
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0871—65103140
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中职):0871—65178706
省招生考试院安全处: 0871—65125720
附件(点击下载):云南省2018年实施“高中中专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院校(专业)表
(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