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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教育立法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www.ynmnjy.com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教育立法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在省教育厅党组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方协调和努力,云南教育立法体系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教育立法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和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我省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省现有地方性教育法规5部,省政府教育规章9件,与之配套的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109件,初步构建了具有云南特色的现代教育立法体系,并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当前,云南教育面临着全面推进现代化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挑战,加速度、扩规模、调结构、转方式、强管理、提质量的任务十分繁重,构建并完善具有配套性、前瞻性、规范性和可行性的地方教育立法体系,通过制度来保障和促进实现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抓住国家对教育地位和重要性的认识高度前所未有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结合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教育规划纲要,切实增强对教育立法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发挥职能和优势,积极参与教育立法体系建设,为加快云南教育现代化进程提供法制保障。
二、教育立法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云南教育立法体系建设的目标,就是通过2~3年的努力,构建一个体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符合世界教育发展规律和趋势,满足云南教育发展实际需求,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系统特点,突出教育优先发展和科学发展,保障教育公平和教育民生,地方性法规、规章相衔接配套的地方教育立法体系。
经省教育厅党组研究,确定了教育立法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2011年内将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4件:《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云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年内抓紧调研论证地方性法规4件:《云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条例》、《云南省高等教育条例》、《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云南省实施〈教师法〉的若干规定(修订)》;年内抓紧调研论证省政府规章2件:《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云南省特殊教育规定》。上述立法项目及相关工作安排,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领导的大力支持。
三、教育立法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
按照立法工作要求,年内制定出台的4件地方性法规必须在2011年5月底前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余6件也要抓紧完成调研、起草、论证、修改等各环节的工作,尽快形成送审稿。
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形成送审稿前必须完成下列环节的工作:一是进行立法调研,二是草拟初稿,三是分别召开专家论证会和部门论证会,四是在全省范围内征求意见,五是举行立法听证会,六是草拟附条文注释的送审稿和制定情况说明。鉴于工作时间紧,工作任务重,在省教育厅立法工作业务处室按照立法程序抓紧做好各环节工作的同时,要求各州、市教育局和各高等院校给予大力支持与协助。
第一,提供智力支持。立法是工作经验和成果的法律化体现,点多量大,有其特定的规范要求,与日常工作有较大区别。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按省教育厅立法工作业务处室的需求,抽调有工作经验和立法特长的专家,加入分项目的立法工作专家小组,充分发挥教育专家、法律专家及相关人士的专业优势,确保立法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第二,配合立法调研。云南教育改革发展有很多成功经验和典型,如何上升为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性条文,制订出高质量的法规或规章,立法调研尤为关键。在开展立法调研时,务必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积极配合省教育厅立法工作业务部门的同志,深入调研,采集来自第一线最有说服力的第一手材料,为高质量地完成立法工作打牢坚实的基础。
第三,认真建言献策。在立法进程中,省教育厅将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在接到征求意见稿后,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各项立法的重点内容和具体条文,把那些迫切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来加以确认的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表述为法律性条款,充实到立法文本之中,切实提高法规或规章草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可行性,推动云南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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